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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时间:2013.04.11 浏览量:114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为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院以“修德、长技、求真、尚美”为校训,采用“三引领、三结合、三同步”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推进“项目化、实战化、订单式、学创式”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技能。同时,学院以弘扬“敢为人先、精于技艺、诚信重诺、勤奋敬业”的红帮精神为己任,积极开展“诚信文化、技艺文化、尚美文化、创新文化”四大文化活动,全面推进人文素质教育,着力为浙江纺织服装行业培养职业道德好,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院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占地面积近800亩,固定资产总值5亿多元,教学、科研仪器设资产总值近8000万元,各类图书一百万余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13年面向浙江省“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370名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普高文科

普高理科

普高艺术文科

普高艺术理科

三校生

学费(元/学年)

备注

新型纺织机电技术

  10     32 6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自动化方向)

5 12       6000

色盲色弱限报

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方向,与宁波卡酷动画制作公司联合培养)

    20 10 20 7800  

连锁经营管理

10 15     20 6000  

应用日语

30 8     20 6000  

人物形象设计

    15 8 15 7800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方向)

        12 6000  

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

10 15     40 6000  

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品设计与贸易方向)

20 20       6000  

合计

75 83 35 18 159   总计370名

  第七条自主招生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院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女生身高必须为1.65M,男生身高必须为1.80M以上,三围符合时装模特基本标准,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未婚。

  (4)具有普高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第九条报名时间和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13年3月20日-4月15日16:00之前登录浙江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自主招生网上报名”图标,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为封面装订,按以下方式递交材料: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递交或个人递交;务必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于4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至宁波市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2号楼104室),邮编315211。电话:0574-8632800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报名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校考单录”报名表》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A4纸)。

  2.承诺书:考生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A4纸)。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普高考生提供)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中职考生提供)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复印件一份(A4纸)。

  5.普高类考生需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A4纸);中职类考生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6.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须填写素质特长项目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7.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须另制封面。

  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第十条 资格审查

  我校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名单。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才能参加自主招生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

  初审通过的考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身份证、素质特长项目加分申请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现场确认,不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20日8:30—18:00,宁波市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二号楼一楼招生就业处。

  2.报名考试费:经省物价局审批,我院报名考试费为110元,在现场确认时现金缴费。

  第五章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每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专业志愿。我院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两者不能兼报,只能选报一种录取模式。

  第六章考试与分值

  第十三条 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考试

  (1)测试时间:2013年4月21日(周日下午)13:30-16:00。

  (2)测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60分,总分180分。

  (3)考试形式和内容:文化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根据2013年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13年4月21日(周日上午)8:00-12:00。

  (2)测试科目及分值: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人文与心理素质、气质兴趣与形象、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相关能力、素质特长,总分300分。

  (3)测试项目和考核方式: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试内容,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对应的测试项目。

  (4)测试考官: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库中抽取考官,组织若干个考评组(须有行业专家担任考官),每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2位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章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总分:

  (1)普高类考生,按照高中会考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总分计算方式:总分=120分高中会考成绩+180分校考文化基础课考试成绩+300分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60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成绩总分折算满分为120分(换算表如下),其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分数=所有会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会考科目数。

  (2)中职类考生,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二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总分计算方式:总分=180分校考文化考试成绩+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480分。

  6.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基础考试分数、单科成绩顺序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排列:理科类为数学、英语、语文;文科类:语文、英语、数学;中职类为英语、语文、数学。

  7.如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1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 公示

  1.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2.公示结束后,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六条 工作进程安排

  第九章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拨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自主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邮编:315211 咨询电话:(0574)86328888、 86329141、86328004

  2.咨询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学院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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